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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复函
函;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示范园区;    生态;    技术开发区;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4-11-22,发布日期:2004-11-2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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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请示》(鲁环发〔2004〕15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纲要》组织建设,待示范园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命名。 二、示范园区建设应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根据园区的发展实际,以科技为先导,利用信息技术,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和固体废物资源化等静脉产业,逐步完善生态工业网络体系,推进示范园区和更大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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