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同意将硫酸双[二(2-羟乙基)铵]等85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
函;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化学物质;    增补;    申请;   
学科分类:污染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8-06-18,发布日期:2008-06-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PDF
【 摘 要 】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厅): 你单位《关于报送杜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申请增补31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初审意见的报告》(沪环保控〔2008〕44号)、《关于上海苏威经贸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请增补4种新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初审意见的报告》(沪环保控〔2008〕91号)、《关于上报我省徐州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申请将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国家〈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的函》(苏环函〔2007〕254号)、《关于报送2007年第四批增补申报化学物质材料的函》(浙环办函〔2007〕279号)、《关于增补德瑞皮革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五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请示》(鲁环发〔2007〕125号)、《关于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化学物质增补初审意见的报告》(粤环函〔2007〕1166号)、《关于豪雅(广州)光学有限公司申请化学物质增补的初审意见的函》(粤环函〔2008〕219号)收悉。
【 授权许可】

Free   
环境保护部网站内容由环境保护部、环保厅(局)、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提供。任何媒体、互联网站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地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本网站所涉及到的版权归本网站所属,所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由其他单位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如需转载,必须与相应提供单位直接联系获得合法授权。

附件列表
Files Size Format View
关于同意将硫酸双[二(2-羟乙基)铵]等85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 2KB HTML download
  文献评价指标  
  下载次数:11次 浏览次数:4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