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 |
规划纲要;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关键词: 规划; 环境影响; 审批; | |
学科分类:环境工程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1-08-11,发布日期:2011-08-11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规划环评工作,避免环境因素考虑不足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在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过程中更加充分考虑环境因素,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具有重大意义。【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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