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郑州青润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环评; 工程师; 处理; | |
学科分类:环境工程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4-10-13,发布日期:2014-10-13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摘 要 】
郑州青润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经我部核查发现,你公司申报在册的陈兰英、王德明2名环评工程师并非你公司专职技术人员,实为河南省开封县环保局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你公司实有环评工程师数量已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 授权许可】
Free
环境保护部网站内容由环境保护部、环保厅(局)、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提供。任何媒体、互联网站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地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本网站所涉及到的版权归本网站所属,所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由其他单位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如需转载,必须与相应提供单位直接联系获得合法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