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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江苏省扬州市等37个市(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的公告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生态;    文明;    示范区;   
学科分类:生态和保护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4-05-16,发布日期:2014-05-1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我部考核、公示、审定,江苏省扬州市等37个市(县、区)已经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希望获得称号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贡献。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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