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 关于给予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 | |
| 通报;规范性文件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 关键词: 安全设备; 民用; 特殊钢; | |
| 学科分类:核能源与工程 | |
| 中国|中文 | |
| 实施日期:2015-06-07,发布日期:2015-06-07 |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 摘 要 】
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 针对你公司在田湾核电项目3、4号机组核安全3级管道制造过程中发生的篡改原材料质量证明书事件,我局于2015年5月13日至1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失效、核安全文化宣贯培训不到位、报告备案不及时等问题。根据《民用核安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你公司停止所有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进行限期6个月的整改。同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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