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危险废物; 许可证; 经营; | |
学科分类:污染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5-01-18,发布日期:2005-01-18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摘 要 】
为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的受理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
【 授权许可】
Free
环境保护部网站内容由环境保护部、环保厅(局)、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提供。任何媒体、互联网站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地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本网站所涉及到的版权归本网站所属,所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由其他单位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如需转载,必须与相应提供单位直接联系获得合法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