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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危险废物;    许可证;    经营;   
学科分类:污染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5-01-18,发布日期:2005-01-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摘 要 】

为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的受理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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