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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第17号公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键词: 加工;    贸易;    项下;   
学科分类:污染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7-07-06,发布日期:2007-07-0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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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宾、长春、沈阳、南京、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商务部主管部门,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厅),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2007年第17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执行中反映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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