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2007年第17号公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关键词: 加工; 贸易; 项下; | |
学科分类:污染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7-07-06,发布日期:2007-07-06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宾、长春、沈阳、南京、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商务部主管部门,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厅),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2007年第17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执行中反映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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