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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2008年11号公告中使用过的废塑料袋、膜、网的有关说明的通知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固体废物;    办公厅;    进口;   
学科分类:污染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8-02-28,发布日期:2008-02-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了2008年第11号公告,自3月1日起执行新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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