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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固体废物;    进口;    目录;   
学科分类:污染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9-07-03,发布日期:2009-07-0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对2008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增补,现予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符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相应“其他要求或注释”中规定的进口固体废物,按照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不予放行并依法责令进口者或承运人实施退运。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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