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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等532个乡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河北省唐山市巴家峪村等131个村“国家级生态村”称号的公告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乡镇; 环境优美; 生态村; | |
学科分类:生态和保护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1-10-13,发布日期:2011-10-13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 摘 要 】
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我部复核,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等532个乡镇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河北省唐山市巴家峪村等131个村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级生态村”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村称号。【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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