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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623号)
通知;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键词: 煤炭消费减量;    协调小组办公室;    大气污染治理;   
学科分类:能源(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6-07-11,发布日期:2016-07-1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 摘 要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以来,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4年和2015年,全国煤炭消费量同比分别下降2.9%和3.7%,实现了负增长,但部分重点地区新建高耗煤项目较多,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全面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压力仍然较大。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及《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5]1015号),做好2016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保障实现2013-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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